达摩(Dharma)

每一个佛教徒的“主观真理”

Dharma(达摩或法)是印度教、佛教和耆那教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关键概念。

在印度教中,Dharma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宗教和道德法则,是人生的四个目的(Purushartha )之一(译者按:这四大人生目的为:Dharma,Athta,Kama,Moksha)。除了适用于每个人的法(sadharana dharma)——包括诚实、不伤害和慷慨等美德——还有根据个人的阶级、地位和人生阶段而遵循的特殊的法(svadharma)。Dharma构成了《法经》(Dharma-sutras)的主题,《法经》是印度教法律的最早来源的宗教手册,随着时间的推移,它被扩展为冗长的法律汇编:Dharma-shastra。

在佛教中,Dharma是佛陀(Buddha)宣扬的教义,是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于所有个体的普遍性真理。法、佛和僧(信徒团体)构成了佛教徒皈依的 “三宝”(Triratna)。在佛教形而上学中,Dharma的复数(dharmas)用于描述构成经验世界的相互关联的元素(elements)。

在耆那教(Jainism)的哲学中,dharma除了通常被理解为道德美德外,还具有耆那教所特有的含义,即永恒的“实体”(dravya),这种实体是使一切存在者得以运动的媒介。

(以上为《大英百科全书》Dharma词条,地址:https://www.britannica.com/topic/dharma-religious-concept。)

Dharma(巴利语拼写为dhamma;东亚语言译为:法,朝鲜语发音为 beop,日语发音为 hō,越南语发音为 pháp)是一个梵语词汇,它有多种含义。它可以指普遍法则(universallaw)、正义(righteousness)、社会责任(social duties)、良好品质(good qualities),也可以指作为一切存在的构成要素的微观现象。这些含义在理论上是可以分开的,但在概念上相互联系:(比如)佛陀的教义表达了实在(reality)的真正本质;它引导人们发展良好品质;同时也准确地表达了宇宙的构成元素,也表达了它们如何运作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宗教生活。在佛教文献中,Dharma通常泛指佛教教义和实践(行动,practice)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佛教徒用Dharma来涵盖佛陀所教导的一切(或更准确地说,Dharma指的是某些佛教传统认为的佛陀所说的一切内容)。

对佛教徒来说,佛法(Buddhadharma)是普遍真理,同时描述了普遍真理,并且详细论述了一条从轮回之苦中的解脱之路,通过佛法,人们可以克服苦(dukkha),从轮回的世界(samsara)的解脱出去。Buddha对佛教徒的重要性在如下事实中体现出来:Dharma与佛陀和僧团并称为 “三皈依”(triśarana)或“三宝”(triratna),它们是佛教徒发愿依靠的内容,并且作为佛教信仰标准入门仪式的一部分。

对于Dharma的构成内容,每个佛教传统都有自己的观点,而对于什么是佛陀的依了义(nītārtha),什么只是根据情况或只为慧根较低的有情众生而提供的不依了义(nyārtha),不同佛教派别也存在相当大的分歧。使情况更加复杂的是,随着佛教从印度传播到遥远的亚洲,每个地区都发展了自己的佛教教义和实践,不过也保留了一些源自印度传统的佛教教义和实践。大多数佛教传统都认同四圣谛(ārya-satya)、八正道(āryāstānga-mārga)和依他起(缘起pratītya-samutpāda)等教义的有效性,但在一些佛教派别中,这些教义并没有显著的地位,而是被其他教义所取代。印度佛教通常分为两大主流:“大乘佛教”(Mahāyāna,greater vehicle)和“小乘佛教”(Hīnayāna,lesser vehicle,但是这个名称不被它所应用的佛教徒所接受)。它们各自制定了自己的佛经,反映了各自的支持者认为是“佛语”(Buddha-vacana)的材料。大约在 7 世纪末,印度开始出现第三种通常被称为“密教(tantras)”的佛经集合,这些佛经代表了一种新的佛法,它们包含了其他两种佛教(大乘和小乘)佛典的元素,但又有自己独特的教义和实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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